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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综2013[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31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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