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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2017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山

2018年6月30日

  相关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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