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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相关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4]111号)转发给你们,2014年安徽省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附后,请遵照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免税事宜。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2月1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4]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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