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2017年8月9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