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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2017年8月9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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