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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银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银政办领字[2007]2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协调各成员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决定从即日起启用“银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章。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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