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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征过户契税的批复



宁夏农垦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免征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证过户契税的请示》(宁垦发【2012】1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09】222号)给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229宗土地,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交契税。

二、有关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程序办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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