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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财政厅、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新疆部分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7月1日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新疆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开采的原油(不含稠油、高凝油,下同)资源税税额由每吨20元调整为每吨24元;中国石化新星公司西北石油局开采的原油资源税税额由每吨8元调整为12元。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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