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十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原国税直属分局、原海税分局、原地税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学会学研究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18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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