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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河西区慈善协会获得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国税系统各征管单位(不含车购税分局)、各区地方税务局、原地税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各区民政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天津市河西区慈善协会获得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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