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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调整北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税范围

北屯市老城区、北屯市新城区、北屯工业物流园、北屯火车站、183团团部(双渠)、187团团部(丰庆)、188团团部(海川)及上述区域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

二、税额标准

(一)北屯市老城区土地分为三级,土地使用税标准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0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二)北屯市新城区、北屯工业物流园、北屯火车站、183团团部(双渠)、187团团部(丰庆)、188团团部(海川)及上述区域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暂按三级土地确认,土地使用税标准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三、土地等级划分

(一)一级地(每平方米每年3.0元)

1.林荫街(含在建路段)至西北路至多尔布尔津街至迎宾北路交汇形成的闭合区域及道路两侧街区。

2.西北路与博望东街交汇处至北屯镇中学道路两侧街区。

3.阿山路、阿福路、复兴北路至龙疆西街交汇口道路两侧街区。

4.阿福路至博望西街至西北路交汇形成的闭合区域及道路两侧街区。

5.博望西街、多尔布尔津街至中兴北路至彩虹路(在建)至中翰北路交汇形成的闭合区域及道路两侧街区(不合彩虹路南侧街区)。

(二)二级地(每平方米每年2.0元)

1.西北路除一级地以外的所有地段(包括沿西北路北屯镇中学以西道路两侧街区)。

2.迎宾北路与多尔布尔津街交汇口以东北屯林场附近地段。

3.彩虹路(在建)至中兴北路至军垦街至中翰北路交汇形成的闭合区域及道路两侧街区(不含彩虹路北侧、军垦街南侧街区)。

(三)三级地(每平方米每年1.5元)

1.得仁山公园沿环山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及周边区域。

2.北屯市新城区、北屯工业物流园、北屯火车站、183团团部(双渠)、187团团部(丰庆)、188团团部(海川)及上述区域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自2015年11月16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屯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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