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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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