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关于二氧化硫等四种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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