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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电力公司:

  《四川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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