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7年12月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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