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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1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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