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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12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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