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委、科委、发展改革委,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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