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6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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