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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部分区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昌平、通州区财政局:

  为适应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积极推进北京市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和财政电子票据试点的总体工作方案》(京财综[2017]269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确定在昌平区、通州区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财政电子票据科学建设路径和最佳实践经验,树立标杆,以点带面,为财政电子票据在我市广泛应用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及路径。

  二、试点内容

  试点区按照中央和我市改革试点方案,围绕本区实际和财政电子票据的特性,自行选择试点单位和应用领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试点区要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和我市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资金来源,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做好衔接。试点区要做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与非税收入管理政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以及单位业务管理的衔接工作。

  (三)加强沟通。试点区要加强与市财政部门和本区试点单位的沟通交流,做好系统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对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反馈市财政部门。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并将试点工作情况按季度报送市财政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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