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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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