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的标准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