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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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