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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减按7.5%执行的请示》(包铝股份公司发[200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对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再作调整。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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