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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