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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国家税收政策文件联合下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5月下旬,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国家税收政策文件联合下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03]349号),对自治区财税部门转发国家税收政策文件的具体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请各地认真执行。现根据工作需要做如下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今后对于需要直接翻印的税收政策文件,自治区财税部门将把直接翻印的范围扩大到旗县一级,即翻印文件自治区直接发至盟市与旗县两级。各盟市财税部门如果对下发的翻印文件需要制定补充意见的,可另起文。

按照上述翻印程序下发的文件,是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

  附件:翻印文件下盟市旗县数量统计

  名 称 数量 邮编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条法税政科 9个 010020

  包头市财政局条法政科 11个 014025

  乌海市财政局预算科 6个 016000

  赤峰市财政局条法税政科 15个 024000

  通辽市财政局条法税政科 11个 028000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条法税政科 16个 021008

  兴安盟财政局综合科 8个 137400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会计科 12个 026000

  乌兰察布盟财政局条法税政科 18个 012000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条法税政科 11个 017000

  巴彦淖尔盟财政局条法税政科 10个 015000

  阿拉善盟财政局预算科 6个 750306

  满洲里市财政局监督科 3个 021400

  二连市财政局 3个 0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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