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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北京海关各隶属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6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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