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了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