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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委,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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