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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清理涉及稀土、钨、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清理涉及稀土、钨、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5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6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清理涉及稀土、钨、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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