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1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