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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等两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国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4]1119号),经自治区国税局初审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联合审核确认,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和内蒙古沪蒙资本市场发展基金会具有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有效期为2016—2020年(指税款所属期)。

  现予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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