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三个令的函》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9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第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翻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9月13日
———————————————— 对应法规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年第18号)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年第19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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