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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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