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为促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切实提高我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现对我局2005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明确如下(市局不再另行部署),请各单位在2004年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局实际,认真抓好2005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一、认真开展2004年度就地缴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检查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纳税辅导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辅导,重点应放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制的税前扣除、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管理方面。同时,要兼顾好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要将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纳税人,指导纳税人做好各类备案、审批表的填写和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法律责任。
(二)开展就地缴税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检查
就地缴税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于2005年4月底前结束,检查面不得低于50%。在选择检查对象时,既要考虑对已取消的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要求,还要兼顾年度减免税审验工作要求,重点选择亏损企业、弥补亏损企业。2005年7月份,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2004年度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监管检查,于10月底前结束。其检查重点是实行汇总纳税的农垦企业。
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逐户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报告表》,有查补税款的,于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查补税款企业检查表随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局。
(三)做好报表、总结的统计上报工作
1. 企业所得税税源统计表的统计上报
市局预计在2005年初将CTAIS1.05版升级至CTAIS1.10版,届时能按不同的经济类型(如国有、集体、联营……)生成相应的报表(但不能生成汇总表),可与企业所得税税源统计表中部分数据实行共享。因此市局对企业所得税税源统计表的统计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即:在原企业所得税税源软件中不再录入税源基础表,只需将通过CTAIS生成的分类型报表按汇总表处理原软件――税源汇总表编录原软件路径分别录入相应的报表,然后生成汇总表。汇总表生成后,通过FTP上传市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统计表文件夹。
2. 汇算清缴和监管检查总结的要求
就地缴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检查工作总结,应该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税源分析(仅汇算清缴总结)、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工作经验、改进工作建议和检查出的案例”等内容。就地缴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于5月10日前上报(同时上传)。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检查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上报(同时上传)。
二、重点做好各类申请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的审核、审批与上报工作
各单位要在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各类申请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的审核、审批与上报工作。对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范围、审批方式、审批权限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各类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哈国税所函〔2004〕5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纳税人报送的各项备案资料,应按照《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国税发〔2004〕219号件的通知》规定,认真受理及审核把关,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纳税人报送的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决算及其附报资料的案头审核工作。凡申报表项目行次中列明(附明细表)的,要求纳税人填报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三、继续开展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资格审验工作量
根据《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年,继续开展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资格审验工作(不含农村信用社减免税;200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管理工作另行通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审验工作,在审验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不一致问题的,或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条件发生变化而不应继续给予减免税照顾的,应及时取消其享受减免税资格,并追缴已减免的税款。发现纳税人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减免税或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减免税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审验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审验工作总结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资格审验汇总表》(见附件2)附分户审验表于2005年4月20日前上报市局,对经审验被取消减免税资格的纳税人,要附情况说明一并上报。市局将在各分局、县(市)局审验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加强2005年企业所得税相关报表、总结的统计上报工作
随着企业所得税户数的急剧增加,以及中央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出台,上级有关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统计项目、统计频率、统计要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增加了几项新报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各类报表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高质量的完成相关报表、总结的统计上报工作。为便于开展工作,市局将2005年需报送市局所得税处的有关报表进行归类(详见附件1),并就变化较大的报表说明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情况统计表
CTAIS1.10启用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文书录入、纳税申报等内容变化很大,在CTAIS1.10系统中的具体操作实物(见附件2)。《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情况统计表》的表样通过FTP重新下载,具体报送日期见附件1。
(二)减免税汇总表
各单位可通过查询CTAIS 1.10 “企业所得税税源统计表――减免项目表”生成2004年度减免税企业的情况,但系统生成的报表项目与总局要求的报表项目不符。因此,本年度继续按2004年的报表方式及报表要求上报有关减免税汇总表,相关数字可与系统自动生成的《减免税项目表》进行核对。
为了保证系统生成的企业减免类型、户数、金额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各单位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认真填写减免文书、准确录入文书内容
CTAIS的减免税数据采集于待批文书CTAIS 中的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其中“减免原因”、“减免有效期起止 ”、“减免幅度(额度)(税率)”等是主要监控条件。为保证文书录入的准确性,市局修改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的样式,将上述几项内容纳入“税务机关填写”的范围。 “减免原因”及“减免种类”的详细代码(见附件3),二者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但应尽量与实际业务一致。
2. 详细审核申报内容,准确录入减免税金
CTAIS 1.10中支持按税率减免、幅度减免和额度减免,但在申报时,系统不能将减免税金自动带出,需手工录入。因此,建议在录入申报前,详细审核申报表的内容,重点审核74行的适用税率、75行的应缴税额及80行的减免税额,以保证减免税金录入的准确性。
此外,各单位在2005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还应抓好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规范化管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税务干部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略)
1. 2005年需报送所得税处的有关报表
2. CTAIS1.10版企业所得税修改部分操作实务
3. 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中“减免原因”、“减免种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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