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函〔2005〕2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全面掌握辖区内从事鲜奶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和经营情况,了解纳税人收购鲜奶和生产加工的流程,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特点,积极辅导纳税人,做好《鲜奶收购环节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的推行工作,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管理。
一是应掌握辖区内农产品收购大户的基本情况,要求纳税人将有关的收购大户或合同农户相关基础信息报主管国税机关登记备案;
二是对纳税人发生大宗农产品购进业务的,应指定部门或专人,从产品的价格、数量和银行存款的走向等方面,及时深入现场核实购进业务的真实性;
三是发现有偷骗税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可向农产品销售单位的主管国税机关发出协查函,加强不同地域税务机关的协作,规范税收秩序。
———————————————— 对应法规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函[2005]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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