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6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免税车辆照片请在省局FTP服务器“流转税省局下发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6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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