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青海省防伪税控系统硬件设备及运行系统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金税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明确各级信息中心的职责,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税务发行系统运行的管理,确保金税工程的畅通运行,省局制订了《关于规范青海省防伪税控系统硬件设备及运行发行系统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联系人:省局信息中心 李莉
电话:0971—8266113
规范青海省防伪税控系统硬件设备及运行发行系统的管理办法
为做好金税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各级信息中心须做好防伪税控各子系统的日常运行的维护及专用设备管理工作。根据金税工程有关工作规程,省局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指派专人负责本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的保管工作。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并及时报上级税务机关。
2、对已领取的尚未发行的空卡(“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卡”、“授权IC卡”),暂不使用的,一律上缴省局信息中心。
3、对已损坏的“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卡”、“授权IC卡”,先统一交到各州地市税政科,由税政科统一保管,省局流转税处将定期收回统一销毁。
4、凭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的手续,负责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卡”、“授权IC卡”。
5、对本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的数据备份,备份方式应采取硬盘及软盘双重备份。收集整理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防伪税控故障登记表》,整理防伪税控各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填制《防伪税控故障登记表》报上级税务机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6、严禁在无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卡”、“授权IC卡”。
7、下级国家税务局的“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卡”、“授权IC卡”故障,需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时,必须经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
8、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必须立即修改。
9、严禁擅自修改、删除税和发行子系统中的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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