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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佳木斯鸿基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桦南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佳木斯鸿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桦国税发[2006]44号)收悉。经审核,该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准予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佳木斯鸿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明细表(略)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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