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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7号)规定,批复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2007年度计税工资的税前扣除标准。请予备案执行。

附件: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略)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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