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质量,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函》(
际便函〔2007〕45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具的函》(
际便函〔2007〕72号)的规定,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已将汇算清缴审核工具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到各市、地局信箱,请各地及时下载使用。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审核工具操作说明(2007版)(略)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