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联合税务审计的通知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规程》(国税发〔2007〕35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管理,经筛选,省局决定对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达山乳业”)总分公司实施联合税务审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局要严格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和《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审计,精心组织,及时沟通,相互配合,确保审计质量。
二、案头审计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地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提供的数据,对“完达山乳业”2006年的销售收入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案头分析,搞好纳税评估,并通过调查问卷方式进行可行性测试,分析财务核算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结合省局确定的审计重点,制定审计提纲。
三、现场审计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2日)。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向总机构发出《税务审计通知书》,同时委托分支机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同期税务审计。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授权分别向分支机构下发《税务审计通知书》。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分别对总机构、分支机构实施现场审计,并形成书面初步审计意见。
四、协调阶段(11月13日至11月15日)。省局组织召开协调会,听取各地审计情况汇报,并对各地审计情况进行协调汇总,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根据达成的一致意见,将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初审意见通知书》送达各分支机构确认。总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汇总形成审计结论,送达总机构确认后,完成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退税以及提出管理建议等项工作。
五、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12月5日)。各地要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并于2007年12月5日前将审计案卷及工作报告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六、省局确定的审计重点
1.审计总、分公司之间产品销售价格是否按照独立企业之间销售价格确定,有无转移税金和利润行为。
2.审计总、分公司之间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存在总机构将货款挂往来帐,不作销售处理,产生滞后纳税或隐匿收入的问题。
3.审计总、分公司之间是否有借贷业务,借款利息的列支是否合理。
4.审计总、分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和营业费用,审计企业促销产品成本的结转,查找企业收入、成本、利润增长不同步的原因。
5.对“增值税”、“所得税”、“预提费用”、“产品销售折扣和折让”、“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营业成本”、“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要进行重点审计。
6.其他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审查企业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确认是否正确,是否纳税。
(2)该公司2006年纳税调增9767万元,调增原因为坏帐准备金、市场费用调整及视同销售收入、赠品、福利样品调整;调减2350万元,调整金额较大,各地应重点审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事项是否合理。
附件:企业基本情况及分公司情况(略)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