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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精神,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京国税函〔2007〕59号),明确了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6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标准。请按标准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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