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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2015年4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与《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不一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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