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下列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确认的走逃、失踪的纳税人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纳税人公告确认清单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22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