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哈国税发〔2007〕143号)收悉。经审核,该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准予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明细表(略)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