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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哈尔滨市新鑫鑫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呼国税稽罚[2017]3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呼国税稽罚[2017]3号)

                                         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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