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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税款申报期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7]576号)规定,现将我省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月份 放假时间 申报纳税期限

  1月 元旦1月1日 1月15日

  2月 春节2月15日至2月21日 2月22日

  3月 3月15日

  4月 清明4月5日至4月7日 4月18日

  5月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 5月15日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6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7日

  10月 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 10月24日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7日

  特此通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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