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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关于新机构成立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格尔木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确保格尔木市税务局成立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格尔木市税务局地址为:格尔木市柴达木西路8号,格尔木市税务局中山路办公区,地址为格尔木市中山路16号。

  二、格尔木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名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格尔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原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格尔木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权利义务由格尔木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相关事项由格尔木市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原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格尔木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格尔木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西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纳税人、缴费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六、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七、纳税人实名办税工作流程

  (一)过渡期纳税人实名信息采集流程

  新办企业或涉及变更办税人员的,纳税人需采集实名办税信息,并根据不同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采集。

  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税人员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采集。

  (二)过渡期纳税人实名身份认证流程

  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前台工作人员首先通过实名办税系统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比对。通过比对的,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未通过比对的,提醒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并告知纳税人实名信息采集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八、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信息

  (一)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综合办税服务厅,地址:格尔木市柴达木西路8号,电话:0979—8465937,业务范围:受理纳税人补充信息采集、变更及注销;税(费)种认定、网报开通及三方协议签订;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停、复业受理和非正常户处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各类纳税申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征收;各类税收优惠备案;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及退(抵)税办理;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录入、税款征收及发票开具;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工会经费的征缴。

  (二)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自助办税服务厅,地址:格尔木市中山路16号,电话:0979—8462879,业务范围:网上申领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领购;自助办税终端引导。

  (三)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格尔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格尔木市泰山中路21号),电话:0979—8419182,业务范围: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征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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