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派出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负责本系统辖区内的重点税源企业、“千户集团”税收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址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羊曲路10号,邮编:813099,电话:0974—8510033。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机构办公地址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政和大街海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编:813099,电话:0974—8523765。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机构办公地址为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河西镇北街(原饮料厂),邮编:811700,电话:0974—5900932。
四、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承担辖区内税务稽查、税务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机构办公地址为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河西镇北街(原饮料厂),邮编:811700,电话:0974—5900931。
注:相关税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职责划转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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