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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4月21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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